| 索 引 号: | gongxinju0/2021-000037 | 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09:30 |
| 来 源: | 市工信局 | 发布机构: | 市工信局 |
| 内容概述: | |||
(一)贯彻落实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发展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应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直驻汉工业企业服务保障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承担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行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政策,完成《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
(五)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产业规划,促进安全产业健康发展;负责民爆生产、销售持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计划,协调推进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工业领域改革和创新管理;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信息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电子信息等工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助省工信厅做好在汉的三大运营商联络服务工作;承担涉及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双碳”经济、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指导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九)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