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陕融办函〔2026〕166号)有关要求,现将汉中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通告如下(管制区域有关飞行活动请按相关规定向空管机构报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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