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局,留坝县发改局,汉中经开区、航空经开区、兴汉新区经发局,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局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民营企业按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积极申报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规范开展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示范企业一经认定公布,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申请复核或重新认定。”2019年及以前省工信厅已认定的和2020年已申报、但未认定的民营经济转型示范企业,本次均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三、对首次认定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按照《汉中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汉政办发〔2021〕39号)规定,市财政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请各县区局在2022年6月8日前,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荐材料及填写好的《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 茜 电 话:2626867
邮 箱:hzgxjfgk@163.com
地 址:市政府2号楼2421室
附件:1.陕工信发〔2022〕124号文件;
2.陕工信发〔2022〕110号文件;
3.汉中市2015-2019年省工信厅认定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名单;
4.汉中市2020年已申报、但未认定的民营经济转型示范企业名单。
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陕工信发〔2022〕12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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