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全市广大工业企业更加方便地掌握各项惠企政策,市工信局编印了亲商惠企政策口袋书,供广大企业学习参考。
目 录
一、《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倍增的实施方案》工业倍增支持政策(汉办发〔2021〕7号)
1
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2
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来汉设立科研、检测实验机构等平台的补助
3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4
首次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
5
产值提升的工业企业奖励
6
率先实现倍增目标的工业企业奖励
7
运费、展位费补助
8
重点产业发展联盟补助
9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0
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奖励
11
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以及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奖励
12
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
13
首次取得军工“三证”之一的企业奖励
14
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
15
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补助
16
退城入园企业补助
17
制造业扩能升级项目贴息
18
首次上市企业奖励
19
降低用地成本
20
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奖励
二、《汉中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汉政办发〔2021〕39号)
1
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2
首次认定为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奖励
3
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4
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补
5
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的服务费用补助=
6
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的奖励
7
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改造、转型升级等实体项目的降息补助
8
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费补助
一、《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倍增的实施方案》工业倍增支持政策(汉办发〔2021〕7号)
1.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科学技术局 0916-2523634
2.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来汉设立科研、检测实验机构等平台的补助
适用对象
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来汉设立科研、检测实验机构等平台。
支持措施
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科学技术局 0916-2523634
3.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适用对象
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规创新科
0916-2639101
4.首次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首次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省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域工业科
0916-2626579
5.产值提升的工业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对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且上缴税费总额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的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2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协调科
0916-2626235
6.率先实现倍增目标的工业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率先实现倍增目标的产值过1亿元、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50万元、1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协调科
0916-2626235
7.运费、展位费补助
适用对象
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的市内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给予运费、展位费补助。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军融科(装备工业科)
0916-2626469
原材料工业科 0916-2626265
消费品工业科 0916-2639716
信息化产业科 0916-2626759
8.重点产业发展联盟补助
适用对象
通过认定和考核的重点产业发展联盟。
支持措施
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军融科(装备工业科)
0916-2626469
原材料工业科 0916-2626265
消费品工业科 0916-2639716
信息化产业科 0916-2626759
9.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规创新科
0916-2639101
县域工业科 0916-2626579
10.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奖励
适用对象
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产业科
0916-2626759
节能和安全科 0916-2639825
11.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以及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奖励
适用对象
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以及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规创新科
0916-2639101
12.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产业科
0916-2626759
13.首次取得军工“三证”之一的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首次取得军工“三证”之一的企业。
支持措施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军融科
0916-2626469
14.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
适用对象
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含本地企业新建项目)。
支持措施
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招商引资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经济合作局 0916-2628906
15.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补助
适用对象
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对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类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工业园区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域工业科
0916-2626579
16.退城入园企业补助
适用对象
主动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和安全科
0916-2639825
17.制造业扩能升级项目贴息
适用对象
本地企业通过合法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融资(需还本付息)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扩能升级项目。
支持措施
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规创新科
0916-2639101
18.首次上市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首次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
支持措施
对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首次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上市前分阶段拨付到位。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金融办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0916-2626409
19.降低用地成本
适用对象
制造业项目、制造业企业。
支持措施
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分期付款方式缴纳,首次缴纳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对制造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0916-2996088
20.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为工业倍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支持措施
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为工业倍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定期组织优秀企业家免费体检和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协调科
0916-2626235
非公经济科 0916-2626867
二、《汉中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汉政办发〔2021〕39号)
1.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适用对象
在汉中市域内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下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支持措施
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域工业发展科
0916--2626579
2.首次认定为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首次认定为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
支持措施
首次认定为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6-2626867
3.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适用对象
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
支持措施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域工业发展科
0916--2626579
4.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补
适用对象
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支持措施
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申请途径
向基地所在县区工信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域工业发展科
0916--2626579
5.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的服务费补助
适用对象
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
支持措施
对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的服务费用,财政给予50%的补助。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产业科
0916--2626759
6. 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的奖励
适用对象
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的民营企业。
支持措施
对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途径
向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军融科
0916-2626469
原材料工业科 0916--2626265
信息化产业科 0916--2626759
7.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改造、转型升级等实体项目的降息补助
适用对象
新增贷款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改造、转型升级等实体项目的金融机构。
支持措施
对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改造、转型升级等实体项目,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者在此基础上减少30个基点以上(含)的,分别给予承贷银行贷款金额1%和1.5%的降息补助。
申请途径
向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6--2626867
8.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费补助
适用对象
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措施
对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1%(含)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助。
申请途径
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6--262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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