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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管责任 有序组织复工
2020-02-0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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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汉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就有序组织复工、落实监管责任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复工复产责任。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中、省、市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企业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各县区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

二是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等)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保障服务能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其他企业于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并实行报备制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工的企业,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

三是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监管。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区、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县区、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所在县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防因人员聚集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扩散。

四是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要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于从外省返汉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严格做好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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